好消息,秦皇岛市市民再也不用为县区医保无法在市医保定点单位划卡犯愁了。记者昨日从秦皇岛市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秦皇岛市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已全面施行市级统筹,实现了市民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全市医疗资源由全体市民共享成为现实。
秦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实现就医购药“一卡通”外,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市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对于其中关乎市民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的内容,就让记者一一为你道来。
关键字:全
医保实现全市统筹
在秦皇岛市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已全面施行市级统筹后,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各医疗机构和药店便可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覆盖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单位的信息网络平台,进而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实现全市医疗资源共享。
不过,受信息系统升级的影响,秦皇岛市市民手中的医保卡和社保卡现阶段仅限于在诊所和药店就医购药实现“一卡通”,到医院就医购药仍无法实现。工作人员表示,不会让市民等待太久,便可完全实现市民就医购药“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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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报销比例及限额
秦皇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额度的报销比例均提高了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2万元;增加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精神分裂症等3种门诊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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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满年限后不再缴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个人和单位均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在此前,城镇职工在退休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仍要由所在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则需由个人来缴纳。
据秦皇岛市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杨锐锋介绍,秦皇岛市市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目前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继续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杨锐锋特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满足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请尽快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进而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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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和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有工作单位的,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统账结合的按9.5%缴费;单建统筹的按5.5%缴费,选择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不能转换为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缴费期间及退休后均不建立个人账户。
特别要提出的一点是,灵活就业人员会发现,虽然缴费基数变成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但自己每个月需要缴纳的费用却增加了,这又是为什么呢?杨锐锋告诉记者,伴随着城镇职工收入的增长,秦皇岛市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不断上涨,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却一直沿用2008年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策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调整为2013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以虽然缴费基数的比例降低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个人需要交费金额还是有了大幅提升。
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等待期
对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缴费标准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8%,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调整为一年。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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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扩大参保范围
据了解,秦皇岛市市已将非本市城镇户口但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纳入到我市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并调整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18岁及以下居民缴费每人每年50元,18~60岁居民每人每年240元,60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150元,参保人员不需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
如秦皇岛市市民对于自己的医保事项有所疑虑,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秦皇岛市市医保中心办公室:3262776;城镇职工征缴科:3262771,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3262608;城镇职工结算科:3262775;城镇居民征缴科:3262821,城镇居民结算科:3262817;生育保险科:326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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