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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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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为了加强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确保统筹基金安全运行,从2015年开始,对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的申报时间、指标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及就诊人员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为了加强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确保统筹基金安全运行,从2015年开始,对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的申报时间、指标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及就诊人员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申报:调整为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和11月的1至10日,患有我市规定的30个特殊病种范围内疾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带相关资料到市中心医院、一医院或者二医院进行初审(湘钢、江南和湘鹤的职工在本单位职工医院)。
 
  初审通过后市人社局组织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治疗方案和限额指标。5月份评审通过的,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指标6月起生效;11月份评审通过的下年度1月起生效。但是,考虑到器官移植术后和尿毒症透析治疗情况特殊,这类人员特殊病种门诊申请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指标使用:自负段调整为每月25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原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自负段是300元/年,也就是说当年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过了300元后,特殊病种人员才能使用限额指标。这对收入不高的特殊病种人员来说,难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今年将自负段调整为25元/月,特殊病种门诊就诊人员月自负费用超过25元,就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25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指标是按月划入的,当月有效,不累计,过期失效。如果发生了住院,则相应核减住院期间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指标,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依次类推。”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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