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参保: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
2、续保: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证历本。
办理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持办理材料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或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续)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医保费,也可在办理参(续)保手续后,在本市中国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城居医保费手续。其中首次申请参保的,应先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再到中国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城居医保费手续。
相关事项:
1、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可免缴城居医保费。
2、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参加本结算年度的城居医保,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及原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不满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3、参保人员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请携带本人银行卡,应缴纳的城居医保费从银行卡帐户内直接扣除。
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两档。除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外,其他人员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5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3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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