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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可减负6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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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本月起施行,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记者昨日从市长专线获悉。作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不仅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经测算,这一惠民新政出台后,可减轻我市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本月起施行,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记者昨日从市长专线获悉。作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不仅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也提高了。经测算,这一惠民新政出台后,可减轻我市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按照最新规定,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也就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经测算,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按照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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