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末,全市城乡各类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总数达到103.82万人,由市人社局经办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110.93万人。近年来,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通过填补制度空白、整合碎片化制度、打破户籍限制,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了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的转变。
填补制度空白
实现城乡社保制度全覆盖
近年来,市人社局在逐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市卫生部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进程,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填补社会保险制度空白,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城乡所有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
整合碎片化制度
实现城乡居民社保制度一体化
今年年初,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市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施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统一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由转移和接续,消除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障碍,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从而推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打破户籍限制
增加农村居民参保选择性
截至4月末,我市农民工参保人数达2.4万人,其中随单位参保的农民工为1.6万人。
以农民工为重点,不断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保体系。只要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就业,即可随单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与城镇户籍人员享受相同的社保待遇。此外,从2014年7月起结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养老保险制度壁垒,放开户籍限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不分城镇、农村,只要未达到退休年龄,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使我市城乡居民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政策调整后,农民工参保显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