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本报新闻热线96555热得“发烫”,做客本报的兰州市医保局4名相关工作人员一刻不停地为市民解答对4月1日起执行的《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两项新政的不解和疑惑。在90分钟的热线接听时段内,市民咨询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已申办未到期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是否需要重新申办、高血压或糖尿病长期门诊如何申办、异地安置申办及就医等方面。
典型问题咨询问答摘录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方面
问:3月刚刚申办了高血压长期门诊,现在出台了新政策,想按新政策重新申办可以吗?
答:按照新政规定,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已审批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支付待遇期未满的,可按原规定支付费用(居民起付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直至原支付待遇期满,也可按本意见的相关规定重新申办。取消的病种和诊疗项目,期满后不再审批。所以,可以按新政策申办,但是需要按照新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体检,并且执行统一的起伏标准,即每年600元,按月分摊。
问:已申办了长期门诊,还未3年期满,是不是待遇支付年限自动过度到新政规定的5年?
答:不是自动过渡,等期满后按新政相关规定申办后,过渡为5年。
问:患三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如何享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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