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平稳、规范,政策落实有力、有效。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健全完善新农合制度。2014年全市参合农民287。9万人,参合率97。8%,较上年提高1。93个百分点。政府提高新农合筹资补助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资金由每人每年280元增至320元,农民个人缴费90元。新农合到位资金11。16亿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商业保险8637。04万元,新农合补偿10。86亿元,有763。86万人次得到了新农合基金补偿,住院率8。16%,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例58。36%,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6。02%。
二、加大重大疾病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儿童白血病等27种重大疾病新农合医疗保障工作,补偿6742人,实际补偿比例69%;将5类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感染者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疾病由34种扩大至40种,补偿48167人次,补偿金额2600。49万元。
三、全面启动“一卡通”就医结算。完成63。73万参合农户的“一卡通”制卡发卡。6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与新农合平台实现对接。参合农民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全面实现现场即时结报。各县区与省级定点医院签订即时结报协议,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四、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及时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和政策,市、县、乡级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单次封顶线提高1万元。完善大病保底补偿政策,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审批程序和未转诊转院降低10%补偿比例规定。认真落实50个病种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严格实行次均住院费用、自费药品使用比例等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一院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1388元,降幅16。2%。将县级公立医院纳入普通门诊补偿实施范围,扩大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在县区实行差异化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五、严格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政府两次通过常务会议研究新农合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意见》,多次组织开展新农合专项审计和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结余基金使用率,4县区启动大病二次补偿工作,已补偿5322人,补偿金额3440。01万多元。对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督查,扣减新农合不合理补偿款31。7万元,取缔、暂停3所民营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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