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缴纳情况无从知晓
“2010年上半年换了工作以后,才发现之前的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医疗保险。这导致我现在的单位没法帮我续缴医疗保险费。”2008年毕业的小韩在杭州一家网络公司工作,他虽然知道自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但对于具体要缴哪些保险、公司缴了多少,他无从知晓。“医保不能补缴,只能累计。所以,我得从2010年开始重新缴。”
成都一高校外语专业的露露被一家外企录用后,一直以实习生的身份在公司里待了两个多月。单位人事部门告诉她一年以后才能签聘用合同,露露与单位沟通无果以后,只好辞职。除了拿到一个月900元工资外,社保等一概都没有。
释惑:逃缴现象有法管
在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各地的缴纳比例也不同,例如,杭州为12%,深圳为10%,上海则比较高,为22%。这对企业来说,确实存在一定压力,造成了逃缴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社会保险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单位不缴“社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但毕业生们对此知之甚少。调研员在走访中发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非常薄弱,只有6.5%的大学生表示非常了解劳动保障体系的法律效力,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分别占到了47.9%和10.4%。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另一个法律盲点是:试用期内是否享受保险。根据社保条例规定,试用期员工有获得用人单位按实发工资数买社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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