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后15年再谈养老事
在某外资IT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对每月缴纳的社保颇有微词,月收入12000元的他个人每月支付各种险金在2000元以上。而对他来说,短期内只有住房公积金最有用。
“我才工作几年,要攒钱买房成家、投资理财,正是用钱的时候,而养老的事离现在还很遥远,既然交满15年就能享受养老待遇,那我退休前15年开始计划养老也来得及吧。我曾经把个人这个想法跟公司HR交流过,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先不交,但是被告知,这是强制性缴纳的,我的‘养老’不能自己做主。”张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释疑:社保法明确强制缴纳
事实上,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与单位之间协商不缴纳的约定视为无效。
换言之,只要你有工作单位,单位和你都必须交,没办法协商不交或推迟交。
“一些劳动者,只顾眼前利益,宁愿多拿点补贴,也不肯缴纳社会保险。”杭州市滨江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叶伟在调研访谈中说,“通常在私营、民营企业,这些单位希望减少企业支出,不愿意为员工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只在意薪资的多少,极少关心福利情况。最终在劳动合约解除时,这些员工会向企业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条件,纠纷有时候就是这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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