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孝南区新铺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肖先生从孝南区医保局领到2万元二次补偿金。去年,肖先生患主动脉夹层瘤,医疗费用为24。1万元,已报销了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赔付金共计12。4万元。
为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家庭负担,孝南区根据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情况,对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全区符合补偿条件参保职工和居民共110人,补偿资金为170万元。
据介绍,“二次补偿”办法是参保城镇居民患者2014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含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自付费用5万元(不含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1万元;合规自付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2万元。参保城镇职工患者2014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含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其合规自付费用5万元(不含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2万元;合规自付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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