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卫计委为深化医保支付改革,近日制定下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方案》对病种进行筛选,选定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广泛关注、病例较多、费用较高、影响生命和劳动能力的;诊疗规范、疗效确切、愈后较好的病种,共23组病种182种疾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新《方案》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与参合住院病人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按付费标准与医院按实际补偿标准结算,住院费用超出付费标准,由医院承担。
病患住院费用结算依据疾病出院主要诊断。主要诊断属于病种付费范围,按付费标准结算。实行病种付费病种的住院费用包含所有住院发生的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进行补偿。参合住院病人补偿金额=(参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药总费用-起付线-不予支付费用)×住院规定补偿比。患者自付金额=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药总费用-补偿金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每一住院病人基金付费标准=每一住院病人病种付费标准×住院实际补偿比。另外,新农合基金对特殊病例还进行补偿。
《方案》建立病种付费考核奖惩机制,省卫计委将每年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县(区)每年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进行全省通报。如医疗机构将超付费标准费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却让参合病人承担的,由市县经办机构直接全额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报销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进行全省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全省通报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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