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个人健康体检、义肢、义眼人工假体安装等被纳入个人医保账户支付范围,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现有使用范围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不得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2、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每年应缴纳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丛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的医疗费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
郑州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属参保人员个人支配,应该合理、慎重、有限度的使用,避免在住院就医时增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解读
“指定人”包括哪些人?
答:“指定人”是指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以及经参保人同意,持有其社会保障卡并告知社保卡密码的个人。
调整后,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这一点和原来不一样吗?
答:调整前,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规定只能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这三个目录内的项目,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后,在政策上消除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限制。
将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郑州市参保人员对健康体检、医疗保健、义肢假体等与身体健康和疾病预防息息相关的各类健康相医疗服务也有了更多的需求。
为切实满足我市参保人员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的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的保障效能,在充分调研外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郑州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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