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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实施方案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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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工作,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近日,海南省卫计委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特殊病例之一。参合患者当次医药费用未达到付费标准的50%或住院天数小于等于该病种平均住院天数的一半的,退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实行独立结算,即按项目付费。特殊病例之二。参合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病种诊疗的,按照最高付费标准的病种进行结算。特殊病例之三。每年分病种按费用降序排列,前5%的病例独立结算,即按项目付费,其余95%的病例均按病种付费结算(即年度内23组病种的所有住院病例均按病种付费预决算,下一年度的第1个月筛选出上年度费用排序前5%的高费用病例进行总决算)。

  新农合定点资格由全体市民监督

  方案规定凡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县经办机构直接全额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报销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进行全省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全省通报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1、串换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的位次,退出和逃避按病种付费路径,损害病人利益的;2、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变相增加参合病人自费费用的;3、超付费标准费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让参合病人承担,增加参合病人负担的;4、拒收、推诿重症病人或将重症患者通过转科或出院再入院的形式分解住院,损害病人利益或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的。

  新方案推出的同时原《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农卫〔2011〕1号)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的补充通知》(琼卫农卫〔2011〕5号)将同时废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病种付费标准也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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