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定点资格由全体市民监督
方案规定凡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县经办机构直接全额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报销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进行全省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全省通报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1、串换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的位次,退出和逃避按病种付费路径,损害病人利益的;2、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变相增加参合病人自费费用的;3、超付费标准费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让参合病人承担,增加参合病人负担的;4、拒收、推诿重症病人或将重症患者通过转科或出院再入院的形式分解住院,损害病人利益或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的。
新方案推出的同时原《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农卫〔2011〕1号)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的补充通知》(琼卫农卫〔2011〕5号)将同时废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病种付费标准也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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