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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中山调整医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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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后,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月(下同)11.2元提高至12.25元;城乡居民由原来的33.6元提高至36.75元。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原来的67.2元调整为73.5元;城乡居民由原来的224元提高至245元。
  中山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240元调整为245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200元调整为2400元。这是根据2014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医保相关政策进行的调整。届时,中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1.2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45元/人·月。
 
  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后,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月(下同)11.2元提高至12.25元;城乡居民由原来的33.6元提高至36.75元。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原来的67.2元调整为73.5元;城乡居民由原来的224元提高至245元。
 
  医疗保险待遇也相应调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由806元(缴费不满一年)、1344元(缴费一年或以上),分别增加至882元和1470元。住院统筹限额(含大病医)由107540元(缴费不满一年)、268850元(缴费一年或以上),分别增至117648元和294120元。
 
  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由483930元(缴费一年以上不满2年)、591470元(缴费满2年不满3年)、699010元(缴费满3年以上),分别调整为529416元、647064元、764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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