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笔者从州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我州制定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从今年4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门诊补偿600元封顶,并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方案》规定,从4月1日起,到基金统筹县(市)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90%补偿;到基金统筹县(市)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80%补偿;到本州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按65%补偿,非转诊的按30%补偿;省级ⅰ类、ⅱ类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医疗费用≤8000元的部分按50%补偿,医疗费用>8000元的部分按60%补偿;省级ⅰ类、ⅱ类定点医疗机构非转诊按30%补偿;本州基金统筹县(市)外的非定点和非备案(约定)医疗机构住院按30%补偿;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参合人员凭本人和本家庭有效证件经逐级转诊住院的,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到基金统筹县(市)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诊的补偿50%,到基金统筹县(市)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诊的补偿70%。
据了解,《方案》还对不予支付的服务项目、非疾病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其他情形的费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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