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清河区进一步强化城镇居民医保大病服务,提高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同时确保医保基金的长效发展。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指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后,由大病保险给予一定比例补偿的政策,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清河区自2013年实施该项政策以来,已累计支付待遇358万元,提高了全区12万参保居民的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今年,清河区加大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参保积极性,并深化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在全市各县区中首开先河,实行居民医保病种分值结算方式,从源头上控费,确保医保基金的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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