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大学生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18日,青岛市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青岛市社会
医疗保险办法》,新增九大利民红利。
18日,青岛市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青岛市
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刘林瑞介绍,《办法》2015年起实施,有三险合一、多层保障等特点。原本三个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分别调整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纳入《办法》统一规范,并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二项医保整合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新《办法》包括九大改革红利。其中大病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新农合按病种享受大病保险的做法,城乡全体参保人不分病种,统一按费用额度实施保障。还包括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医疗
护理保险制度;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扩大;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执行统一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增加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等。
在管理上,为防止投机参保,《办法》对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部分符合政策人员除外)保留了6个月的医保统筹待遇等待期的规定。与原城镇职工医保管理规定相比,保留了半年“等待期”规定,但取消了三年“限制期”规定。同时为鼓励连续参保缴费,规定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再次参保时可按规定补缴,但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补缴时间不跨等待期。
新入学的大学生、新出生的婴儿以及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不受集中缴费期的限制,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参保缴费。
另外,《办法》特别加大了对造假参保、造假骗保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骗取社保待遇的,由人社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