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
社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
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
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同时多项医保新政策也将开始实行。其中包括老百姓一直关心的转外就医、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等问题。
市区转外就医选择更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扩大市区转扬州市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外医疗机构”)范围,将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我市转外医疗机构范围,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对部分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进行调整,保障参保门特人员的合理治疗需求。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新的医保年度起,市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从7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开始施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超过15000元以上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报销、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从55%-70%不等。
根据有关规定,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结余额3000元;参保人员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手续时,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医保刷卡今晚起暂停1天半
因医保年度结转工作需要,6月29日17:30至7月1日7:00期间市本级暂停医保刷卡服务,同时暂停办理各项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自新的医保年度起,扬州市中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等四家医院将调整为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其就诊,将按照三级医院相关标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