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不受城乡和户口限制,所有在苏州的学生儿童均为参保对象,均享受政府财政的补助。
目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区)有18岁以下少年儿童40万人左右。2004年,市区少年儿童共发生医疗费用1.7亿元,住院人数2.64万,人均住院费用为3390元。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已凸显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庆华介绍说,今后,不论是中专、技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学生儿童,还是苏州户籍的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散居少年儿童和婴幼儿,原则上都应参加市区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均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这一覆盖范围打破了城乡界限和户籍限制,既体现了城乡少儿同样享受医疗保障的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政府对“新苏州人”子女的关心。近年以来,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都有大量的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人员涌入苏州,这些人群被称为“新苏州人”。据预测,到2009年,苏州常住人口数将达到826万。
《办法》明确,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市级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予以补助,今后每年度逐步增加;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父母单位各报销30元。市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儿童免缴费用,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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