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州长史建勇主持会议。会议研究了2015年自治州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听取了办理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请示、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指出,开展自治州民生建设年活动并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发展稳定新常态,筑牢长治久安好基础”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各民族大团结的黏合剂和凝心聚力的重要抓手,是“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集中体现,对于强化社会稳定基础,持续推动民生改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消费需求增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纳入工作的重要议程和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高度重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安排部署民生工程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特别要把实施一批“短平快”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项目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最后一公里、最远一户人”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
会议认为,做好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等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缓解当前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矛盾,保障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需求和医疗待遇,减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科学核算和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统筹确定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结算方式等事项,扎实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医保筹资管理水平,依法高效合理使用医疗保障资金,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副州长柴凤兰、李震国、张东兵、乌音山、张承义、州政府秘书长张继国出席会议。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新闻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及州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