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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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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宗县城镇居民首次参保,参保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7月1日起,广宗县开始征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城镇居民参保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广宗县城镇居民首次参保,参保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参保人是城镇低保对象的,还应提供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需在广宗县民政局做本年度年检,低保存折应显示最近月份低保费领取记录;参保人是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自然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续保人员应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参保人是城镇低保对象的,应提供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需在民政局做本年度年检,低保存折应显示最近月份低保费领取记录;参保人是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下广宗县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个人缴纳3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个人缴纳10元。

  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个人缴纳15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20元);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个人缴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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