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即社保卡)可进行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明年1月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口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目前凭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进行报销的方式,将逐步过渡到凭社保卡等相关资料进行报销,尚未办理社保卡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请及时前往社区办理。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发放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社保卡发放后,社保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今年5月海口市启动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社保卡零星申领工作以来,全市41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已全部开放,受理居民医保参保人申领社保卡。目前海口各个社区的网格管理,也正在进行协助发放社保卡的工作,居民医保参保人,只要联系网格员,上门办理,足不出户就可以申领社保卡。随着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领到一张社保卡。
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发放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5年7月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异地医疗费用报销业务。2016年1月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海口市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
海口市社保部门提醒,为避免因未办社保卡而影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广大参保人应及时联系网格员或通过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自行申领的方式,尽早办理社保卡。据了解,海口市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约60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350元,报销比例65%。
来源:华夏经纬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