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今年全面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
医疗保险政策,此项政策惠及突泉县近3万城镇参保居民。
据了解,大病保险由突泉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城镇参保居民购买,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此项费用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不需要参保居民个人缴费。
目前,突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累计达到限额后,超出限额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超出部分由患者本人和大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经审核后,超出部分中符合报销的费用,按50%进行支付,城镇低保对象支付比例为55%,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