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保在“广覆盖、保基本”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一)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截至2014年底,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8296万人,比上年增加853万人,增长3.1%;比2009年增加6359万人,年均增长5.2%。
在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截至2014年底,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1451万人,比上年增加1822万人,增长6.1%;比2009年增加13241万人,年均增长11.5%。
(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加快和筹资水平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目前,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已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2014年,职工医保为82.1%,城镇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9%),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近年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各统筹地区已普遍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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