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保改革应在“提高满意度”与“保证可持续”之间达成平衡
(一)医保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应当配套协调
“医保”始终与“医改”紧密相连,医保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而是应当与相关改革配套推进。始于2009年的新医改提出了“一座大厦,四梁八柱”的改革蓝图,其中,“一座大厦”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梁”指的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可见,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四梁”中的一梁,医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等领域改革配套协调,否则不可能成功。
(二)基本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应当兼顾“激励”与“约束”
基本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是医保改革核心内容之一。付费制度改革,要同时考虑“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是说要激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好的医疗服务,便利医疗费用结算,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约束”机制是说要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保证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基本医保付费制度改革乃至更大范围的医保改革,都应当在这两个方面达成良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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