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人社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一直积极推进基本医保付费制度改革。2011年,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人社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付费方式改革的目标路径,提出以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针对住院和门诊治疗探索按病种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的办法。2012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原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总额控制的工作方法,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85%的统筹地区开始实施了医保付费总额控制,70%左右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按病种付费的探索,部分统筹地区还实施了按人头、按单元等付费方式,复合式的医保付费方式初步建立,对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医保基金有结余,但要居安思危
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一定结余,但也应当看到,由于若干因素的影响,基金结余在未来存在快速消耗的可能,我们应当居安思危。
截至2014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存5537亿元、个人账户3913亿元,居民医保基金结存1195亿元。从总量看,医保基金结存确实在增长,但各统筹地区基金结存并不平衡,退休人员多的地区基金支付风险正在不断增大,从长期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的释放,医疗保险基金存在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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