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茌平县自7月1日起全面启动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居民大病保险是由省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医疗保险服务,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2015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划拨资金。今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消了原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补偿的做法,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2015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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