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社部门消息,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市区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00856元(16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15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738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协保人员社会保险“划账”基数调整为:2015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5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302139元(2517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0428元(5036元/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3579元(779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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