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广州将正式告别灵活就业人员
医保,60多万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可选择通过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进行分流。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社会
医疗保险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应在今年10月之前做出相应选择,否则将自动视为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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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取消
作为新医保方案的一大亮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被废止。全部60多万该险种参保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么参加职工医保、要么参加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介绍,这60多万人中,真正属于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约为20多万,其余40多万均为在穗就业的外来工。
特别提醒的是,原本在广州企业参加灵活就业险的外地职工,7月1日后必须在原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参加职工
医疗险。而20多万户籍居民,则需要在3个月内做出选择,选定险种。如逾期未做出选定,将被视为自动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何取消?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表示,之所以要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试行办法废止,主要是因为国家《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广州《医保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均未列明灵活就业人员险种,因此不宜再增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位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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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医保缴费基数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经济状况和对参保缴费的承受能力,市人社局在此次调整后,适当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陈敏表示,现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了解,200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到2013年度已达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个人负担较重。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有必要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使这部分人员有能力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如何调整?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同样是5808元的缴费基数,但灵活就业人员可按5808×60%=3484.8元进行缴费参保。如新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继续上调,则按新数字的60%计算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