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顺利完成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体制并轨,初步建立起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5年年初制定出台了符合临沂实际的《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16.2万人,占全省参保居民总人数的八分之一,成效明显。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临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16.2万人,占全省参保居民总人数的八分之一。临沂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采取一档制,简洁明了、便于操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当年筹集居民医保基金44亿元,参保人数和筹集基金总额均居全省各市之首。各县区共为近60万名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足额代缴个人缴费共计6000万元。
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5万元,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结余部分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今年上半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补偿12.5亿元,共有1674万人次享受待遇,受益率为182.7%;其中享受住院待遇52.6万人次,住院补偿10亿元,享受门诊待遇1621万人次,门诊补偿2.4亿元。通过改造提升医保信息系统,简化就医报销流程,实行联网直接结报,基本实现了参保居民的总体待遇不降低、就医报销更方便。
同时,临沂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也走在全省前列。今年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费用额度补偿,个人不须额外缴费,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率先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委托承办协议书,率先开展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直接补偿,受到省人社厅表扬。上半年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资金、共为26278人次大病患者补偿金额11713万元,参保大病患者满意率明显提高。
在此次制度改革中,临沂市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预算收支管理,统一指标测算和费用结算办法,将总额控制指标纳入协议管理,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全面推行总额控制和单病种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进一步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和协助管理的积极性。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临沂市对定点医院实行协议管理,各县区医保经机构与各级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要求医院格严格执行三大目录,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增强成本意识。加强部门协调的配合,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减轻患者费用负担。通过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基金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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