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1〕326号)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企业化管理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5月25日。参保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24日;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以2012年自然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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