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生了一起医保卡诈骗案。女子罗某去年体检时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罗某本人没有医疗保险,因担心手术费用过于庞大,遂与家人商量,冒用妹妹的信息和医保卡接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罗某先后报销医疗费用20228元,出院后,罗某的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6230元。
医保部门在核查中发现了这次骗保行为。法院经审理,认定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案发后,两姐妹有主动坦白行为,并且已经退还全部报销医疗费,法院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使用亲友医保卡看病的行为,在中国并不少见,网上也不乏“去医院怎么用别人的医保卡?”之类的提问。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刘志勤律师告诉《医学界》,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对类似事件都很难预防。
目前医保系统尚未与公安身份系统联网,无法对持医保卡就医的患者进行身份认证。而且,很多三甲医院都已经实行自主挂号,医保患者只需持医保卡就可以在门诊就医,除了性别和年龄,医生很难通过其他因素鉴别持卡人的真实性。虽然医院的医保科会对门诊就医行为进行定期抽查,但是由于患者量和检查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衡,医院的努力也常常是杯水车薪。
医生需警惕医保卡骗保行为
如果骗保行为被医保部门发现,医院和院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针对这一问题,刘志勤律师认为,在江苏省的这次诈骗事件中,两位责任人是姐妹关系,很可能由于双方相貌接近,医院和医生未能及时分辨,所以该案件未提及院方的责任。
刘律师还介绍道,一旦核查出一些比较明显的骗保行为,医保部门会拒绝支付该病人的医保费用,医院很有可能要求医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失。而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骗保事件的涉案医生,医保部门也可能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凡是由该医生诊治的病患均不列入医保报销行列,这无疑给医生的前途蒙上了严重的阴影。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巨大,且医生存在明知骗保主动“配合”的行为,还会构成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尚未有比较有效的途径预防骗保行为的情况下,医生应该加强防范意识,至少要搞清患者的性别,对于医保卡照片与实际年龄差别较大或相貌严重不符的患者,不妨多问一句加以确认,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