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根据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烟台市对《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其中,393种基本药物取消使用限制,388种乙类药品,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除卫生计生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共计393种。
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乙类药品的,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参照《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管理,共388种。
关于部分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的调整方面,根据省人社厅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调整,我市增加“氨麻美敏片、氨麻美敏片(Ⅱ)、氨麻美敏片(Ⅲ)、氨麻美敏口服溶液、氨麻苯美片、氨酚伪麻美芬胶囊、氨酚伪麻美芬片、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酚伪麻美芬片(Ⅲ)、洛芬葡锌那敏片”等10种药品,限住院使用,自付比例为5%。删除“美扑伪麻片、氨酚伪麻美那敏片、美扑伪麻口服液、氨酚美伪麻片、美息伪麻片、双分伪麻片、双扑口服液、锌布片”等8种药品。
部分药品变更通用名称。西药第511号“顺苯磺阿曲库铵”中文名称变更为“苯磺顺阿曲库铵”;西药第813号“拓扑替康”中文名称变更为“拓泊替康”;西药第1209号“溴米因”中文名称变更为“溴米那普鲁卡因”;西药第1568号“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中文名称变更为“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西药第1569号“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中文名称变更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西药第1848号、1849号“复方甲硝唑”中文名称变更为“复方甲硝唑(甲硝维参)”。
2010年版《药品目录》已收载的西药品种,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通用名称后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等进行区分的,更名后的药品属于《药品目录》范围。通用名称为“依托咪酯乳状注射液”的药品属于《药品目录》西药第491号的依托咪酯注射剂。通用名称为“美沙拉秦”的药品与《药品目录》西药第1322号、第1323号、第1324号、第1325号、第1326号通用名称为“美沙拉嗪”的药品主要成分相同。通用名称为“阿夫唑嗪”的药品与《药品目录》西药第1398号、第1399号通用名称为“阿呋唑嗪”的药品主要成分相同。通用名称为“达肝素钠注射液”、“那屈肝素钙注射液”的药品属于《药品目录》西药第1536号的“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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