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青海省各统筹地区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实施总额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预算总额,对不同基本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支付;同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和考核,对超支部分加大费用分担力度,实施弹性结算。
各统筹地区将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病种、床日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各统筹地经办机构将建立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通过协议谈判,确定不同级别、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付费标准。
青海省将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对超过考核指标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分担机制,以增强医疗费用控制责任。
各统筹地区将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地付费方式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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