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
医保,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报销不分病种,以药品目录的内容为准,并且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度内累计后超过限额也可享受报销,上不封顶。
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
今年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平均报销比例已达到55%至75%。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大病保险未来应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我省还未做到全部地区实现即时结算,个别地区还需先垫付后报销。
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
以沈阳市为例,大病起付线为1.6万元,符合医保要求的个人支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后,可依据沈阳大病标准报销50%至85%。大病报销后仍有个人支付部分还可享受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再报销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