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前展开。根据政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8月1日起,全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下年度及时、便利享受医保待遇。
长治市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近年来快速推进,各项制度运行平稳,体系日趋完善,服务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随着长治市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便民、惠民政策的强效推出,市民参保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据了解,长治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方式仍然采取现金缴费、银行划扣、
医保卡划扣三种方式。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6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儿童60元;非从业城镇居民180元;低保对象的非从业城镇居民180元(民政承担);重度残疾非从业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0元(民政承担)。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另外,全市出生三个月内的婴儿,家长登记参保的,免缴出生年度参保费用并享受自出生之日到年度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超过三个月至出生一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的须缴纳医保费,享受自参保次月到年末的医保待遇。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缴费的时间为8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未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城镇居民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