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具体为: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原则,即缴费单位应到其所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视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于那些跨地区的缴费单位,他们的社会保险登记则须由所跨有关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商,以确定其登记地,当各地区意见不一致时,交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