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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使用进口材料 费用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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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晚报讯 市民李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由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不纳入医保范围的进口材料,因此李女士所在的公司拒绝承担相关材料费用。

  晚报讯市民李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由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不纳入医保范围的进口材料,因此李女士所在的公司拒绝承担相关材料费用。李女士为讨一个说法,一纸诉状将公司告进法院。日前,徐汇区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公司应为李女士报销医药费9799.21元。并支付李女士手术中使用的材料费部分24850元,及鉴定费等其它费用2512元。

  2006年11月,李女士作为协保人员来到爱发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的一天,李女士在上班途中突遇交通事故,后被送至医院施行了手术。由于手术需要在李女士体内植入内固定系统,而医院没有同类国产的材料,所以采用了不纳入医保范围的进口材料。术后,李女士将治疗方案告知了前来探病的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口头应允将会承担手术器材费用。

  然而,李女士出院后,公司方面既没有为她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协助申领伤残补助金,甚至没让报销医疗费和护工费。不得已,李女士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等级为九级。由此李女士与爱发公司发生纠纷,由仲裁到诉讼。法庭上,李女士要求爱发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女士手术时使用的进口特殊材料的费用。经过法院调查,可以确认李女士在施行手术时使用进口特殊材料,并不是她主动要求所致,而是由于院方当时只能提供进口特殊材料所致,因此可以确认李女士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接受的,那么由于使用进口特殊材料而产生的费用要求其个人负担就是不合理的,爱发公司理应承担部分费用。

  但是,李女士在接受手术时也明确知晓这笔费用不属于医保范围,将由其个人负担,因此原告本身也应负担一部分费用。至于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本案中法院不予处理,原告可以保留诉权,待实际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再行主张权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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