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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拟定养老机构条例配套医疗或将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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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原市民政局局长任建忠介绍说,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太原市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60岁以上老人503万,占总人口的13.8%),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发明显,失能和半失能比例逐渐增高。
  老龄化高于全省均值
 
  太原市民政局局长任建忠介绍说,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太原市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60岁以上老人503万,占总人口的13.8%),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发明显,失能和半失能比例逐渐增高。
 
  养老床位严重不足
 
  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传统家庭照料功能的弱化,社会对养老机构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但是,根据民政部门的数据,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50所,设置床位764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2所,床位数3224张,与国家“十二五”末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相比,太原的现状是只能达到17张,养老床位严重不足,还难以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亟需法制规范引导
 
  面对现状,任建忠认为,管理要从理念、方法、手段、标准上不断提高改进。如在审批新开办的养老机构时,在硬件上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还要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
 
  同时,民营资本面临融资、用地、用人和运营等难题,诸如建设用地、税费减免、医疗保险、水电气暖等刚性支持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使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体制性“门槛”。因此,养老服务正处于大规模发展的阶段,亟需依靠法制来加以规范和引导。
 
  非营利性机构适当获取回报
 
  这次拟定的草案适当增加了创设性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人根据规定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经审计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从机构结余中按照一定比例取得回报”,尝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适当获取回报的内容。
 
  《草案》中还提出,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配套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配套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形成医养融合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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