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绝大多数参保人只要保证缴费账户里有167元可供划扣,并履行参保登记义务,便可完成明年的参保工作。
据悉,根据市政府令确定的既定政策,适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错过参保缴费期的,如无特殊原因,将错失明年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障。此外,包含在居民
医保当中的大病医保,也将丧失。而且再参保时,其连续参保2-5年期间的奖励性举措-大病报销上限由12万增加至15万元的优待也将取消,重新回归12万元。
2016年参保缴费期共有3个月零20天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于9月1日到12月20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一共有3个月零20天时间,供适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市、农村居民和在校生、未成年人监护人考虑。
2016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人。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费到账,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错过参保期限仅特殊人群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除特殊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所以请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及缴费手续。而这里指的特殊情况包括如下几种: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新出生婴儿、新迁入户人员、新增医疗救助对象等符合中途参保条件者。
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醒各位家长,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需足额缴纳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