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全市已有2116人次享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报销后的实际平均报销比例已达58%。
据悉,包头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采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形式,资金来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个人不再缴费,按人均筹资额度的5%筹集。2014年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提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5年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元。今年起,全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扩大,将治疗胃癌、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以及多发性骨髓瘤8种恶性肿瘤及其治疗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居民再由大病保险支付35%。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