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去医院看病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微信、微博里一则被众人转发的《医保卡的惊人用途》的信息,到底准不准确?
昨日,记者咨询长沙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网上流传的说法并不靠谱,不符合长沙县医保政策。针对相关说法,该负责人进行正确解读。
误读一:住院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
正确解读:医保类型、住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尽相同
据介绍,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发生的费用。
长沙县医保的类型主要有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群体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每一类型参保人员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都不尽相同。
以城乡居民医保为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误读二:门诊自费金额超1200元报销60%
正确解读:县内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统筹
长沙县目前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统筹,但报销比例并非网上所说。
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已经在全县各镇街医院全面推行,参保居民因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50%,即一年内个人看门诊最多可报销300元。
另外,不论是城乡居民,还是城镇职工,如果患特殊病种可享受门诊报销。长沙县共有29个特殊病种纳入报销范畴,如肺结核、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血友病、冠心病、肝硬化、糖尿病、内风湿性关节炎、小儿脑瘫等。门诊医疗费用有月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不同从150元至4500元不等。不过,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不同。
误读三:看病前先到社区医院转一下
正确解读:患者应合理选择医院,目前县里已执行“双向转诊”政策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需要就医,可以拿着医保卡和医保册到医院看病,无需先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她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病情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选择医院,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小病尽量在社区与乡镇医院,大病到大医院。”
至于转诊问题,长沙县目前已执行“双向转诊”政策,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起双向转诊机制。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无需挂号,凭双向转诊单由工作人员安排直接到相关科室就诊。上级医院收治的患者,在康复期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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