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
《意见》提出,鼓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人均结余资金充足的地方开展“医保卡健身”试点;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对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山东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王强表示,国外有一个理论探索性的测算,在健身方面投入1块钱,能在医疗费上少花8块钱。所以说,在此项政策的提出和省政府研究的过程中,所有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一健康“关口前移”的理念都是赞同的。
另外,国内外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实践案例。这一做法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普遍。目前在国内,江苏的9个市、四川的成都已先后采取了这个办法,受到了普遍欢迎。另外,安徽已确定今年下半年选择几个地市进行试点,云南、四川、重庆也都将这一政策写进了省政府的文件。相信随着山东这一政策的出台,山东许多市地也会先试先行。
省政府对这项政策的实施不是“一刀切”,试点工作会有前置性条件的,比如在资金节余额度与使用比例、基础性健身项目界定、大众化健身场所范围等方面,都会有所明确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指导把关,加强调度和监管,一段时间后还要进行全面评估,对政策和措施等再进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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