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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保最高补助32.6万元 职工每人仅缴费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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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并实施,在现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将包括格列卫在内的15种高值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对于重症患者来说,昂贵的医药费是沉重的负担,不少家庭因病致贫。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并实施,在现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将包括格列卫在内的15种高值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最高限额32。6万元

  根据《意见》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大病保险定点药店购买浙江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解释,简单说,就是如果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付款超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且付款为合规医疗费用,并已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则可进一步报销。根据标准,大病保险补助最高限额32。6万元。报销标准详见上面图表。

  市区职工个人缴费12元

  此次推出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范围为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惠及人员达150万人。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将按照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承担。如温州市区2015年职工大病保险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40元,因此职工个人每年缴费12元,从个人账户中划转。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为年人均3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金中整体划拨,个人无需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员介绍,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12元扣款会自动划转,没有个人账户的,则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缴纳12元,由地税部门按年征收,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则由工资(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按年一次性缴纳。

  15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此次推出的大病保险完善制度对于重症病患者来说,无疑是缓解经济负担的利好消息,不仅提高了报销最高限额,同时调整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根据《意见》通知,今年1月1日起,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等15种高值药品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据悉,15种药品多数为治疗癌症等大病药物,且大部分为进口药,部分药品按每月药费高达上万元,纳入保险后,将大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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