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医保中心近日发布消息,2016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从9月1日起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请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