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国务院医改办日前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6月底前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已有较大提升,但因大病致贫或返贫现象仍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医改办要求大病医保于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无疑是医保政策扩容的又一利好消息。由于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相信完成这一目标的难度并不大。而从长远看,相较于扩容,大病医保更面临着提质的任务。
大病医保资金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保障水平的高低。目前大病医保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参保人员无须额外缴费。这意味着大病医保的保障程度,直接受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的影响。就试点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也确实存在着因为医保结余资金不多导致大病医保难以落实的尴尬。鉴于此,有必要将大病医保这一新因素纳入居民医保额度的设定,参考先行试点地区的报销情况,重新厘定参保金额。只有资金来源问题解决了,大病医保才真正有执行保障。
大病医保的保障标准也需要重新审视。目前纳入大病医保的疾病已达20种,基本涵盖了一般常见大病。但是,一些罕见的大病或是常年性的慢性病,因医治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同样亟须大病医保的保障。以此而论,大病医保,其实应该对应的是费用之高,而非疾病之大。只有真正从费用的角度来确定大病医保的保障标准,按照费用划分而非疾病划分,才能做到应保尽保,杜绝因病返贫致贫现象。这也更加契合大病医保的政策初衷。
大病出现异地、跨区域治疗的概率更高,民众对于“一站式”的异地结算的需求,自然也更强烈。而现今条件下,异地结算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直接影响到大病医保的保障质量。此次国务院医改办也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这方面,仍需要各地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加强对商业机构的监管,提升保险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大病医疗保险实质上是一项服务性的民生工程。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必须将大病居民和家庭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在保障范围上,尽量应保尽保;在保障标准上,花费越高,报销比例也应越高;在报销手续上,尽可能提供方便。只有在加速推进大病医保的扩容的同时加快提质步伐,才能实现高水平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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