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已启动。
2013年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投入,人均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而个人缴费标准也略有增加。具体为:普通城乡居民每人缴费120元;免缴对象(五保、低保、优抚等)个人缴费按原渠道解决;少数民族、残疾人个人缴费减半;既是少数民族又是残疾人的,不能重复享受减免。
据了解,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本地户籍人员及在本地长期居住二年以上(户主需提供暂住证明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属参保对象,参保人员需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村(社区)咨询办理相关缴费业务。缴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年度参保事宜。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提高到75%,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特殊门诊报销等都适当地提高了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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