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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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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以上海为例: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个人医疗账户的计入标准、门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按照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以上海为例: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个人医疗账户的计入标准、门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按照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贴士: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外就医有什么规定,需办哪些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外就医的,需在市外9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市外指定医院只限医院本部,不包括指定医院的分院或协作医院等形式的医院,就医前到灵活就业参保窗口办理市外就医身份证明,市外就医医疗费先以现金支付,再凭市外指定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小结)、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江阴市民卡、市外就医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慢性病的补助病种范围有何规定?

  答:门诊慢性病的补助病种范围:必须是符合以下17种慢性病和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中风及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以上)、精神疾病、冠心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慢性病申报需带哪些资料?申报条件和办理时间有何规定?

  答:(1)灵活就业人员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

  (2)近2年的检查、化验等相关辅助报告。

  (3)有住院记录的带好出院记录(小结)。

  申报条件:必须有两级医疗机构诊断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办理时间:每季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提出申请,一个季度办理一次。

  特殊情况:恶性肿瘤和冠心病不受二年病历的限制,恶性肿瘤需提供出院记录(小结)和病理报告单,冠心病提供出院记录(小结)和相关检查报告。

  慢性病补贴标准有何规定,如何结算的?

  答:补贴标准: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内,个人帐户用完且在职人员自负500元(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下同)、退休人员自负300元后,一个病种在3000元以内,二个(含)以上病种的在4500元以内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补贴80%、90%;凡年度内缴费未满12个月的,补贴额度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市民卡上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完后,应继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市民卡门诊挂号就诊,直接结算慢性病门诊补贴费用,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自购药品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属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比例是多少?何时计入?

  答: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入: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3%计入;36-45周岁(含45周岁)按4%计入;46周岁以上按5%计入。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养老金的7%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于每年7月初一次性计入。

  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员因外伤(跌伤、烧伤、烫伤等)住院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出示本人的市民卡,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管理。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出院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办理申报手续。经市医保中心调查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给予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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