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对下一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行了部署,首次建立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并从四个方面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首先降低住院起付线,城镇职工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调整为200元、600元、7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各减少1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10万至20万之间的按80%报销、20万至30万之间的按70%报销、30万至40万之间的按60%报销、40万至50万之间的按50%报销。首次建立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住院结算中的作用。参保职工住院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首先从职工个人账户中划拨。文件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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