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我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即可获得“二次报销”。

  随着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来,许多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咨询,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已实施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即可获得“二次报销”。

  大病医疗费报销实行即时结算,个人不再垫支,大大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前,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出院后持相关病案资料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其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手续复杂,个人负担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城镇居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他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结算方法与原来相比程序简化,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更加方便快捷,大大减轻了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该中心副主任庞素清说。

  另外,对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而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等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

  记者从《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执行统一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包括:河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一出生按规定参保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